檢察改革論略
紙質(zhì)書價
¥75
責任編輯:郝常青
版次:1
印次:1
裝幀形式:平裝
ISBN:ISBN 978-7-5102-1567-4
開本:小16開
我國檢察制度,總體上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具有巨大的優(yōu)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須長期堅持和發(fā)展。但是,毋庸諱言,檢察制度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與不足。檢察機關的角色定位需要進一步厘清,職權配置需要進一步優(yōu)化,體制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隊伍素質(zhì)需要進一步提升。檢察制度發(fā)展仍然任重而道遠。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掀起了新一輪司法改革的浪潮,受到世人關注。司法改革的政策文件層出不窮,基層試點百花齊放,有關的理論成果則是汗牛充棟。處于多方面的考慮,《檢察改革論略》一書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與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問題導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既繼承前人又不墨守成規(guī),既立足中國又放眼世界,注重政治性、理論性、實踐性、創(chuàng)新性的有機統(tǒng)一,力求使本書的觀點正確、問題分析透徹,意見建議具有可操作性。
段明學,男,1973年2月出生,四川安岳人,法學碩士,現(xiàn)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5年7月,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經(jīng)濟系商貿(mào)專業(yè)(專科)。1995年8月至1999年8月,在四川省安岳縣某基層糧站工作,同期通過法律專業(yè)本科自學考試。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政治學專業(yè)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8月至2007年12月,在重慶市北碚區(qū)人民檢察院工作,曾任研究室副主任、檢委會委員。2004年,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2007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首批"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在重慶市北碚區(qū)政協(xié)工作,歷任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社情民意信息中心主任(兼)、北碚區(qū)第14屆政協(xié)委員。2012年4月,調(diào)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正處長級)。2013年5月,任研究室主任、助理檢察員。2015年4月,任檢察員。
目 錄
自 序
第一章 檢察改革概論
第一節(jié) 檢察改革的內(nèi)涵及意義
一、檢察改革的界定
二、檢察改革的分類
三、檢察改革的意義
第二節(jié) 檢察改革的目標設計
一、理論及實務界對檢察改革目標的設計
二、確定檢察改革目標應遵循的原則
三、檢察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
第三節(jié) 檢察改革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二、堅持依法有序原則
三、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原則
四、堅持遵循檢察規(guī)律原則
五、堅持合理借鑒原則
六、堅持公開、參與原則
七、堅持漸進改革與激進改革相結合原則
第四節(jié) 檢察改革應重視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檢察改革的觀念問題
二、關于檢察改革的主體問題
三、關于檢察改革的頂層設計問題
四、關于檢察改革的基層試點問題
五、關于檢察改革的輿論導向問題
第二章 我國檢察改革的回顧與展望
第一節(jié) 我國檢察制度的沿革
一、清末檢察制度的引進
二、民國時期(1912—1949年) 的檢察制度
三、革命根據(jù)地的檢察制度
四、當代中國的檢察制度
第二節(jié) 我國檢察改革的歷程
一、初步探索階段(1998—2002年)
二、系統(tǒng)推進階段(2003—2007年)
三、深入推進階段(2008—2012年)
四、全面深化階段(2013年以來)
五、結論
第三節(jié) 我國檢察改革展望
一、解決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問題
二、解決檢察權的獨立行使問題
三、解決檢察權的優(yōu)化配置問題
四、解決檢察權的運行機制問題
五、解決檢察官職業(yè)化問題
第四節(jié)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對檢察機關的影響
一、“以審判為中心” 的基本含義
二、以審判為中心訴訟模式的價值分析
三、審判中心主義對域外國家檢察機關的影響
四、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對我國檢察機關的影響及應對
第三章 檢察機關(檢察官) 的角色定位
第一節(jié) 檢察官角色定位之比較
一、從外國憲法規(guī)定看檢察權的性質(zhì)
二、大陸法系國家檢察官的定位
三、英美法系國家檢察官的定位
四、檢察官角色定位之異同
第二節(jié) 我國檢察權的性質(zhì)歸屬
一、關于檢察權性質(zhì)的學理討論
二、檢察權性質(zhì)的歷史審視
三、準確把握我國檢察權的性質(zhì)
第三節(jié)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jiān)督機關” 嗎
——— 《憲法》第129條評述
一、“法律監(jiān)督機關” 概念的由來
二、1979年檢察院組織法、1982年憲法對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機關” 的確認
三、表達與實踐的悖反:憲法第129條規(guī)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 評析
第四節(jié) 我國檢察官的角色定位
一、檢察官是訴訟之一方當事人
二、檢察官是法律守護人
三、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
第四章 檢察權獨立運行及其保障措施
第一節(jié) 檢察權獨立運行:誰獨立、向誰獨立
一、誰獨立
二、向誰獨立
三、為何獨立
第二節(jié) 域外國家檢察權的獨立運行
一、法國檢察權的獨立運行
二、德國檢察權的獨立運行
三、日本檢察權的獨立運行
四、英國檢察權的獨立運行
五、美國檢察權的獨立運行
第三節(jié) 我國檢察權獨立運行之檢視
一、我國檢察權獨立運行的制度特征
二、我國檢察權獨立行使存在的問題
三、我國檢察權獨立行使的制約因素
第四節(jié) 我國檢察權獨立運行的保障措施
一、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關系
二、探索建立與行政區(qū)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第五章 檢察一體化及其限度
第一節(jié) 檢察一體化的目的與意義
一、檢察一體化的界定
二、檢察一體化的目的
三、檢察一體化的主要內(nèi)容
四、檢察一體化原則下上級檢察官指揮監(jiān)督的權源
第二節(jié) 域外國家檢察一體化基本情況
一、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一體化
二、英美國家的“檢察一體化”
三、域外國家檢察一體化的特征
第三節(jié) 我國檢察一體化的發(fā)展與改革情況
一、我國檢察機關領導體制的歷史變遷
二、我國檢察一體化之改革情況
第四節(jié) 我國檢察一體化之實現(xiàn)方式
一、廢除雙重領導體制,建立垂直領導體制
二、嚴格限定檢察指令權的界限及行使
三、改革檢察委員會制度———以議決案件制度為視角
第六章 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
———以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為重點
第一節(jié) 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內(nèi)涵及改革動因分析
一、責任與責任制
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界定
三、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的動因
四、鄧小平責任制思想與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
第二節(jié) 域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特色及啟示
一、域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特色
二、域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給我們的啟示
第三節(jié) 主任檢察官及類似制度的考察與反思
一、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沿革與比較考察
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檢視與反思
三、首批試點單位主任檢察官制度改革試點情況
第四節(jié) 我國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完善
一、強化檢察官的主體地位
二、健全辦案組織形式
三、理順檢察一體制與檢察官獨立性的關系
四、嚴格落實檢察官的司法責任
第七章 檢察官員額制與分類改革
第一節(jié) 檢察官員額制改革
一、檢察官員額制改革的由來
二、建立檢察官員額制的必要性及意義
三、列寧遺訓及對我國檢察官員額制改革的啟示
四、當前檢察官員額制改革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二節(jié) 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
———以檢察輔助人員為考察重點
一、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檢察事務官制度
二、我國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的探索歷程 三、我國檢察輔助人員的范圍及分類管理
第八章 深化檢務公開
第一節(jié) 檢務公開概述
一、檢務公開的界定
二、檢務公開的分類
三、檢務公開的基本原則
四、檢務公開的法理基礎
五、深化檢務公開的意義
第二節(jié) 域外檢務公開比較考察
一、美國的檢務公開
二、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四國的檢務公開
三、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偵查不公開
第三節(jié) 我國檢務公開制度的發(fā)展與檢視
一、我國檢務公開制度的發(fā)展
二、深化檢務公開應重視的幾個問題
第四節(jié) 深化檢務公開的對策
一、樹立與檢務公開相適應的理念
二、完善檢務公開的立法
三、拓展檢務公開的范圍
四、明確檢務公開的例外
五、完善檢務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六、完善檢務公開的相關機制
第九章 檢察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改革
第一節(jié) 域外檢察行政事務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域外檢察行政事務管理模式
二、域外司法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 概覽
第二節(jié) 探索實行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
一、司法行政事務管理的歷史沿革
二、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的理論來源
三、實行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的重要
意義
四、實行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的路徑
第三節(jié)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
一、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的基本問題
二、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的法律障礙
三、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的對策
第十章 完善檢察官職業(yè)保障制度
第一節(jié) 檢察官職業(yè)保障制度概述
一、檢察官職業(yè)保障的內(nèi)涵及類型
二、檢察官職業(yè)保障的意義
第二節(jié) 域外檢察官職業(yè)保障制度的考察與比較
一、檢察官的身份保障措施
二、檢察官的職權保障措施
三、檢察官的經(jīng)濟保障措施
四、檢察官的特權保障措施
五、結論
第三節(jié) 我國檢察官職業(yè)保障制度檢視
一、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性文件對檢察官職業(yè)保障的規(guī)定
二、我國檢察官職業(yè)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jié) 我國檢察官職業(yè)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檢察官的職權保障
二、完善檢察官的身份保障
三、完善檢察官的經(jīng)濟保障
四、完善檢察官的社會保障
附錄: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有關司法改革部分)
附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guī)劃)》(2015年修訂版)
附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主要參考文獻
作者主要研究成果索引(2001—2015年)
后 記
快速直達
商品詳情
內(nèi)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